南京晓然心理咨询专注南京地区心理辅导,是您身边专业、贴心的心灵伙伴!

首页 / 中心动态

最新发布有关心理咨询: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2022)

发布时间:2022-6-15 浏览次数:944

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2022)

(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09.01起生效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课程,促进师生心理健康;保障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有效衔接的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内容,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场所,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二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预防意识和能力,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公益性宣传,为全社会重视心理健康,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推进设立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援助等服务。心理援助热线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心理援助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重视自身心理健康,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素养。

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和能力。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辅导人员,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供综合性的员工心理援助项目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及时疏导学生不良情绪,预防和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辅导人员。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部门和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组织在职教师接受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鼓励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多层次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进行心理矫治帮扶,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第二十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心理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心理咨询机构以及心理咨询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规范,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以下服务:

(一)一般心理状态与功能的评估;

(二)心理发展异常和认知、情绪、行为问题的咨询与干预;

(三)社会适应不良的咨询与干预;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机构以及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需要心理治疗或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心理咨询机构以及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第二十一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心理咨询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心理咨询服务活动。

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督促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人员依法从事心理咨询活动。

        
       全文详见: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2/6/8/art_80252_10475718.html


微信扫一扫,开启免费咨询

预约电话:025-84584678
地 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29号(陶然苑)203室 (南京电视台对面)
分部地址:南京江东中路奥体名座E座805、806

扫一扫
关注微信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南京地区心理咨询